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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定杏仁产品中硝酸嘧啶残留限量
11月30,美国《联邦公报》通告(2017-25829),环保署(EPA)制定硝酸嘧啶在杏仁及坚果中残留限量,并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提交该通告的不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商品名
残留限量(ppm)
带壳杏仁
0.06
树坚果(14-12类)
0.0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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