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治理力度,坚持源头严防、日常严管、违规严打,监测到的违法广告数量呈现逐渐下降趋势,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
一是把好审查关口,坚持源头严控。一方面,严格审查说明书中的产品适用范围和功能宣传。在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中,坚持核对临床评价资料和技术指导原则,规范产品适用范围,对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坚决予以删除。今年批准的224个注册产品中,近20%经纠正后批准。另一方面,严格广告审查,规范宣称内容。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法规,坚持高标准审批,对广告代言人、患者功效证明和夸大产品疗效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保证宣称内容与已批准的说明书一致。仅今年,在省局核发的704个广告批准文号中,87个经纠正后批准。
二是完善管控措施,实施日常严管。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企业集中约谈21次,通报企业违法广告数量,要求企业逐一排查经销商,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主动停止播报;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向社区分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单,接受群众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职责由省市两级媒体初筛调整为由省局直接负责。在从国家总局获取监测信息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将投诉举报中涉及的违法广告也纳入监测视线。加强与工商、卫生、宣传、广电、通信部门沟通协作,违法广告100%移送。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认定工作。
三是健全查处机制,实行违规严打。对监测到本我省媒体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广告公告中曝光;对涉及的产品,采取全省辖区内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对本省生产企业在外省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行政措施。从2017年初至今,全省范围内共对37个产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措施,其中涉及药品27个,医疗器械2个,保健食品8个;撤销本省10个药品品种相关126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上述措施对违法广告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监测数据显示,辽宁省近四个月严重违法广告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64%,近两个月无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来源: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