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代表总局对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会议指出,近年来网络订餐发展迅猛,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餐饮服务的支持政策、监管制度逐步完善,行业有序发展、逐步规范,促进了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随着订餐量激增和订餐平台的快速扩张,也出现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对入网商家管理不到位、对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不细致等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坚持线上线下监管同标的原则,制定颁布了《办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会议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严格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责任义务,规范入网商家经营活动,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促进“互联网+餐饮”健康发展,落实“五个责任”,做到“五个确保”。一要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二要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线上线下餐食服务同标同质。三要落实配送责任,确保配送环节食品不受污染。四要落实维权责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五要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到家美食会、金拱门、百胜、海底捞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以及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餐饮服务监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来源: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