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泰国畜牧发展部(DLD)发布G/SPS/N/THA/243通报, DLD正在根据“动物流行病法案 B.E. 2558 (2015)”,发布修订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准入程序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出口国主管当局(国家兽医局)应向DLD总干事发出有关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的正式函。
2.委员会将考虑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的要求。
3.在委员会审议后,DLD将发出问卷调查,以评估出口国的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控制以及兽医服务。
4.出口国家兽医局应填写调查问卷并交回DLD,由食品安全和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评估科学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5.现场检查任务将在出口国主管部门完成现场问卷调查后进行。
6.现场考察后,DLD审核小组将提交给委员会进行评估。
7.如果评估结果符合要求,DLD将把动物健康要求发送给出口国的主管部门。
8.出口国主管机关应根据进口要求发送卫生证书草案,由DLD批准。
9.最后,DLD将公布的经批准的机构名单和符合条件的兽医卫生证书发给公众,并发送给出口国家兽医局。(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