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关于开展部分处方药品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547号)、《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三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以下简称《目录》)。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408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化学药品制剂47个(甲类非处方药31个,乙类非处方药16个),中成药制剂361个(甲类非处方药280个,乙类非处方药81个)。 《目录》公布后,有关审核登记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执行。在此次申报转换工作中,大山楂颗粒、山东阿胶膏、养阴清肺糖浆、消痔软膏、儿童咳液五个品种属第一、二、三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公布品种,此次申报实为增加规格(包装规格)。今后凡属此类增加包装规格的品种将不再另行印发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审核登记时请按照该品种已公布的药品说明书内容登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