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四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300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化学药制剂51个(甲类非处方药24个,乙类非处方药27个),中成药制剂249个(甲类非处方药192个,乙类非处方药57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