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
医疗器械
-
保健品网
-
医药招商
-
医药资讯
-
医药搜索
-
中医药
-
百姓OTC
-
企业大全
-
技术项目
-
医药人才
-
医药论坛
下载食药法规aPP
食 品
药 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
返回首页
【
大
小
】 【
收藏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丁丙诺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酸丁丙诺啡是联合国《精神药物公约》管制的品种,该品种在我国上市以后对其原料药及注射液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盐酸丁丙诺啡多年的临床使用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该药品在医疗中的作用,满足临床需求,现将盐酸丁丙诺啡的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盐酸丁丙诺啡原料药和注射液仍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二、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可在零售药店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销售。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三、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请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兄弟站点:
Toocle
化工网
纺织网
医药网
ChemNet
医疗器械网
保健品网
ChemNetCAS
Medical Device
Copyright © 2003 by www.fdc-la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71-88228426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36989号
隐私政策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