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 医疗器械 - 保健品网 - 医药招商 - 医药资讯 - 医药搜索 - 中医药 - 百姓OTC - 企业大全 - 技术项目 - 医药人才 - 医药论坛
 

下载食药法规aPP

   
 】 【收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食药监注函[2008]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药品试行标准有关事宜的请示》(桂食药监报〔2008〕7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标准包括国家局颁布的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试行标准属于药品注册标准,也是国家标准,其收载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试行标准应当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提出转正申请,企业在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申请期间,应当按照试行标准进行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