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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2013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报
(食药监稽[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其进行了汇总,其中“桂龙药膏”等10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各省(区、市)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579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73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05条次。2个药品、5个医疗器械和3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被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60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
    (一)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温肾补血。用于风湿骨痛,慢性腰腿痛,肾阳不足及气血亏虚引起的贫血,失眠多梦,气短,心悸,多汗,厌食,腹胀,尿频”。广告宣称“通过内外双修,手脚疼痛症状消失,胃肠功能恢复,血压恢复平稳”等。
    (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糊药”,其功能主治为“开胃消食,理气,化滞。用于消化不良,停食反胃,嗳腐吞酸,脘腹胀痛,食积腹泻”。广告宣称“激活黏膜的自我修复能力,从此告别老胃病、老肠炎”等。
    (三)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味乳香丸”,其功能主治为“干黄水,用于四肢关节红肿疼痛及湿疹”。广告宣称“其药力是普通药材的30倍,清理99%的骨痹毒素,全面消除关节炎症”等。
    (四)河南洛阳远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力补金秋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固本,滋阴壮阳。用于肾阳不足、气血亏损所引起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神疲乏力,失眠健忘,头晕耳鸣,以及阳痿,遗精,早泄”。广告宣称“腰膝酸软选择它,滋补肾阳依赖它,生活没有激情需要它”等。
    (五)通化嘉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男宝胶囊”,其功能主治为“壮阳补肾。用于肾阳不足引起的性欲淡漠,阳痿滑泄,腰腿酸痛,肾囊湿冷,精神萎靡,食欲不振等症”。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一排二清三修复,最后将男性疾病彻底根治”等。
    (六)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远红外腰椎痛消贴(广告中标示名称:仙草骨疼贴、仙草活骨膏)”,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关节退变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腰椎退变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一个月软骨逐渐修复,滑膜恢复正常;根本无需吃药打针做手术,轻轻松松治好多年老骨病”等。
    (七)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颈腰关节镇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千年活骨膏3号)”,其适用范围为“用于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风湿性关节炎、跌打损伤、腰腿痛等骨伤性疼痛性病症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适用于久治不愈、卧床不起,对治疗失去信心的人,2-3个疗程清死骨生新骨”等。
    (八)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清凉膜膏”,其适用范围为“1.用于缓解因皮炎、过敏、湿疹、疥、癣、荨麻疹、带状疱疹、阴虱、蚊虫叮咬及暴晒后紫外线过敏引起的皮肤瘙痒和各类过敏的症状。2.用于缓解静脉曲张、脉管炎引起的皮肤痒、痛、酸、麻、腿困无力等症状。3.用于缓解因痛风引起的关节肿胀疼痛,屈伸不力,滑膜炎,腱鞘炎等症状”。广告宣称“无论轻、中、重度静脉曲张,脉管炎,老烂腿均可使用,无需手术,有效果”等。
    (九)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1039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改善糖尿病并发症,比蜂胶强百倍,和慢性病有关的就没它治不了的,而且见效特别快”等。
    (十)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补王虫草精”,卫食健字(1997)第171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抑制肿瘤、免疫调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广告宣称“稳定血压减少降压药副作用,降血脂的效果非常显著,预防动脉粥样硬化,防止心脑病的突然发作并可加快康复”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