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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4]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构建国家级家庭信息数据库,为制定家庭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我委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以下简称追踪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现场调查工作。追踪调查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随机抽取1500个村(居),30000户家庭。调查内容涉及家庭及其成员在婚姻状况、收入消费、住房、医疗、健康水平、育儿、养老等方面,共有3大类、7份调查问卷。调查采用入户面访的方式,各地要按要求组建调查员队伍,做好培训,组织好现场调查。各地要为调查提供所需的各项支持,包括提供调查所需的基础信息和数据,按照统一标准配备专业设备,配合做好质量督导工作等。
    (二)做好调查数据的分析开发和转化应用。各地要结合本地样本情况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做好本地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深度开发,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研究家庭数量、规模、结构、类型以及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社会保障、健康水平、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组织开展家庭发展政策研究,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宣传推广。
    (三)建立追踪调查组织管理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调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追踪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与工作要求相配套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现场调查、质量监督、经费管理、设备维护、研究开发、奖惩激励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二、时间安排
    追踪调查每2年组织一次,逢偶数年进行现场调查,奇数年进行调查结果分析研究工作。2014年将在全国开展首轮调查。
    (一)调查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
    1.2014年7月-8月,召开启动会,印发通知,正式启动追踪调查工作。
    2.2014年9月,举办县级地图绘制员培训班(培训班通知另发)。选取1个省(区、市)提前开展入户调查。专家组分赴各地培训调查员。
    3.2014年10月-11月中旬,进行现场调查,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4.2014年12月,进行数据初步清理、汇总,形成简要报告。
    (二)数据分析研究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
    1.2015年1月-2月,完成数据清理,向样本量较大省份下发调查数据。
    2.2015年3月-8月,数据制表和分析,完成综合研究,发布总报告及分报告。
    3.2015年9月-12月,样本维护和更新,选取省份进行首轮追踪调查测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追踪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基础性工作内容。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好追踪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关,组建精干的调查员队伍,做好调查员培训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的督导、审核和质量监控。我委家庭司将制定质量检查和管理评估指标,对各地调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地要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我委下拨的追踪调查专项经费,仅用于调查人员的劳务费和调查对象的调查费。各省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要根据调查实际需要,配套相关经费,并负责对追踪调查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责任。
    (四)根据调查方案设计,样本分配不足1500户的省份(见附件),本次调查结果对省级不具有代表性。如工作需要,可在统一指导下,适当扩大调查样本量,需本地配套经费和人员,统筹安排调查培训及现场调查进度工作。
 
    附件: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样本量分配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样本量分配表
地  区
县(区、市)数
村(居)数
家庭户数
全  国
296
1500
30000
北  京
12
60
1200
天  津
6
30
600
河  北
15
75
1500
山  西
8
40
800
内蒙古
6
30
600
辽  宁
15
75
1500
吉  林
6
30
600
黑龙江
10
50
1000
上  海
12
60
1200
江  苏
15
75
1500
浙  江
10
50
1000
安  徽
10
50
1000
福  建
8
40
800
江  西
8
40
800
山  东
20
100
2000
河  南
20
100
2000
湖  北
10
50
1000
湖  南
10
50
1000
广  东
20
100
2000
广  西
10
50
1000
海  南
5
25
500
重  庆
6
30
600
四  川
15
75
1500
贵  州
8
40
800
云  南
10
50
1000
西  藏
1
5
100
陕  西
8
40
800
甘  肃
5
25
500
青  海
3
15
300
宁  夏
3
15
300
新  疆
5
25
500
注:北京、上海均有2个区被重复抽中,全国实际涉及的县(区、市)数为29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