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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护服或隔离衣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5月9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国各省发出《关于协查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手术衣的函》(豫药监稽函[2003]87号)后,我局陆续接到一些省市对此问题的请示。鉴于河南省药监局已查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不生产防护服或隔离衣,目前各地又发现以该公司一次性灭菌手术衣标识等方式销售假冒防护服或隔离衣的情况,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护服或隔离衣。严格检查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灭菌手术衣,对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名义销售的防护服或隔离衣,以及用“飘安”一次性灭菌手术衣包装袋包装的防护服或隔离衣,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封。同时,对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严惩。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前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中,要注意对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灭菌手术衣等产品的辨别区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灭菌手术衣是具有不同功能和结构的两种产品,不能混淆。不得以一次性灭菌手术衣的名义或资质证照销售防护服。检查中凡发现以一次性灭菌手术衣的名义或资质证照生产或销售防护服等产品的,要依法严惩。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