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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
    2013年8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认为此行为丧德枉法,天理不容,要求坚决依法惩处,并要进一步严格医疗服务管理,从制度上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强化医德建设。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已责成陕西省卫生厅查明事实,依法严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经陕西省初步调查认为,此案是一起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事件,暴露出个别医疗机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以及少数医务人员法制意识的淡薄,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严重损害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形象。有关方面已对事件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初步处理,吊销行为人执业资格,对院长、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等3人予以免职;组织渭南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科有关专家进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全面接管该院产科业务,对该院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陕西省卫生厅也发出紧急通知,组织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医疗安全大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从制度上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印发《关于陕西省富平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恶性事件的通报》,要求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强化服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