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23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进行了调整,现予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启用。
自2013年10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须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请登陆www.cfda.gov.cn下载。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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