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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药监局举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会
    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月14日天津市食药监局举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会。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立军等局领导参加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于羚主持。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雷颖君、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罗杰处长出席会议。各区县分局、滨海新区局、局机关、执法大队、相关直属单位等执法人员共300余人参会。
 
    会议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王振江司长,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以及《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等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会议就全局系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明确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条例》,是当前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这一重要历史阶段出台的一部新法规;同时也是适应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公众健康需求快速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地位凸显这一新形势、新任务下出台的一部新法规。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好《条例》的培训、宣传。全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全面深入学习《条例》,真正熟悉和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原则要求和基本内容,对《条例》修订的重大变化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同时要加强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指导、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所规定相关责任、义务。积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条例》的宣传氛围。
 
    三是转变监管观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修订的《条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突出管理的科学性;以风险高低为依据,突出用械的安全性;对企业管理宽严相济,体现市场规律性;减少了事前审批许可,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在执法中,要摒弃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理念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创新适应新法规要求的理念和执法方式。
 
    会议要求各执法单位在实践中,加强执法制度的研究,要将宣传贯彻《条例》与梳理、学习、研究医疗器械法规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适应新法规要求的制度、措施,完善执法机制,强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作出新的成绩。(来源:天津市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