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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多部法律和法律修正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和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十七号至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和法律修正案。
主席令
法律和法律修正案
施行日期
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和《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以及其它事项。
(中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