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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欧亚经济联盟水果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表
质检动警【2017】第40号    2017年11月6日
标题
关于加强出口欧亚经济联盟水果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2017年7月1日,欧亚经济联盟开始实施《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关境和海关边境应检产品和应检项目的统一植物卫生检疫要求》(第157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检疫对象统一的清单》(158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内保障植物检疫的统一规定与标准》(第159号决议),并加强了相关产品的查验。近期,俄罗斯向质检总局通报了12份输俄水果检出携带有害生物的违规情况,主要包括李子、苹果、杏等水果。
涉及产品
输欧亚经济联盟的水果
预警措施
1、各局要按照欧亚经济联盟第157号、158号、159号决议要求,加强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水果的检验检疫,不得带有欧亚经济联盟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输欧亚经济联盟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应指明出口产品来自第157号决议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非疫区、非疫产区和(或)非疫生长点。
3、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总局动植司联系。
4、本警示通报有效期六个月。
备 注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