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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级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食安办〔2016〕15号)要求,省、市、县食安办有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按照“属地管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加强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强化监督检查,集中治理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以及限用药物等问题,严格规范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批发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整治效果明显。现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2016年,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方案》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部署。省食安办在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联合的基础上,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委等7部门制定印发《陕西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食安委办发〔2016〕17号),要求全省有关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严密部署,突出重点品种和环节,突出源头治理、突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突出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集中力量搞好整治行动。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全省各市县食安办立即行动,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根据自身监管范围及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提升各部门监管合力,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省食安办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聚焦标准化规模养殖、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探索食用农产品溯源,加大对畜禽水产品经营、存储、运输、消费环节的监管,开展多频次、广覆盖的抽检,合力重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氛围
  为给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省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教育。省食食药局在官网公布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在电台、电视台都进行了报道;西安市各部门利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努力形成食品安全共抓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市食药局在网站设立了“在线投诉”,受理市民的网络投诉,健全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新闻发言人及宣传联络员等多项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市农林委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养殖手册》等宣传单共计3630余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安康市食安办组织各部门采用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和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利用LED大屏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大力宣讲《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增强了消费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协助监管部门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督;榆林市食安办要求各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集镇集日等活动,不断营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业局发放宣传资料32310余份,集中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畜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水务局印发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手册》15000余份,提高了兽药经营、畜禽屠宰、水产品养殖、集中交易市场、畜禽水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单位对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全面排查,落实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省食安办要求,全面排查,逐户建档,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汉中市监管部门对全市畜禽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经营户以及兽药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造册,逐户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特别是对畜禽水产品养殖户、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加工单,督促其主动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督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查验畜禽水产品标签、产地证明和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完善溯源制度。对112户兽药鱼药经营户、202户畜禽水产品养殖户、1672户畜禽水产品经营户进行了全环节全覆盖多频次检查。延安市农业部门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对全市畜禽屠宰厂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加强对小型屠宰场的风险隐患排查和定点屠宰场监管力度;水务部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了13个县水产养殖场养殖生产、投入品使用及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检验,合格率100%。食药部门严格监管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禁畜禽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及化合物,严格市场信息公开、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做好抽检结果数据应用和风险分析。推行明厨亮灶工程,规范餐饮服务提供采购者和暂养行为,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相关制度等问题。
  (三)完善技术支撑, 加强抽检检测
  全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作用,为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省食药局针对贫困区县快检力量弱的特点,于4月份专门举办了贫困县快检人员师资培训班,为基层培养了一大批快检技术人员和师资力量;积极配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完成了对我省全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工作。同时,深入西安、宝鸡、咸阳、安康等市对畜禽水产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随机实施快检,检验合格率100%。西安市食药局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室建设,在全市较大型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快检室建设工作,全市12个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73个食用农产品市场、54个大型超市建设了快检室,并开展了检测工作,同时组织了食用农产品快检人员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和快检业务培训,培训 478人,提高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人员检测技术水平,为日常开展快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017年全市畜禽肉及其副产品共抽检895批次,合格率100%,快检生鲜肉2105批次,合格率100%,快检水产品1881批次,合格率96%。汉中市食药局及时排查风险点,开展快检筛查和监督抽检,市县镇三级密切配合,共完成畜禽水产品监督抽检978个批次,快检9440批次,对国务院食安办确定的重点品种大菱鲆、鳜鱼、乌鳢、黄颡鱼以及具有地方特点的大鲵、甲鱼等品种共抽检379批次,合格率99.2%,对不合格品种均依法立案查处;咸阳市渔业部门,检查养殖场5个,抽检水产品55个,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和孔雀石绿,合格率100%;商洛市各部门充分利用食品监督抽检和快检等技术手段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验9265批次,其中畜禽产品3855批次,水产品养殖环节630批次,销售环节2043批次,餐饮服务环节273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特别在生猪屠宰环节,农业部门筛查生猪尿样592批次,均未发现违禁使用“瘦肉精”等情况。
  (四)强力推进,整治有序开展
  为使整治行动保质保量,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全省各级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2016年11月,省食药局在汉中市召开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就整治行动进行了推进;今年4月,又在西安召开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讨会,再次对整治行动研讨部署,确保了整治行动的有序推进;西安市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分步推进整治行动。市食药局4次召开了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会、阶段推进会、形势分析会和抽检工作会。市农林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从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屠宰等环节,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中省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区县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监管工作。市水务局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围绕养殖环境、水质、饲料、苗种、鱼药等监控因子,从监测范围、监测种类、监测指标等方面做了明确安排。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市场监管
  全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在辖区展开拉网式检查。汉中市农业和水利部门对各类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等生产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对辖区内3个兽药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库、成品库进行检查,核查批准文号批件、生产、检验记录等,各受检单位都建立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所有基地库存没有违禁药物,监管率和产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了100%;市食药局集中力量,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或者快检等义务,严格监督销售者加强自律,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畜禽水产品来源可查。集中整治餐饮服务者采购和暂养行为,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督促其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提高畜禽水产品餐桌质量安全水平;延安市畜牧局围绕畜禽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了兽药经营环节、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共检查兽药经营门店47家,停业整顿10家,限期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9家,查处过期兽药57种1014盒。检查兽用抗菌药物经营企业23家次,养殖场255家次,查处违法兽药经营企业1个,罚款1107元,取缔无证经营兽药店1个。开展了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延安电视台《百姓问政》栏目反映出的问题,对全市畜禽屠宰厂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取缔生猪私屠滥宰户3户,取缔非法羊屠宰点7个。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共检查兽药生产单位23个,检查兽药经营单位1795个,检查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网站12个,检查畜禽屠宰单位423个,检查水产品养殖单位1864个,检查集中交易市场888个,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6995户,检查餐饮服务者26996户,开展监督抽检53121批次,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20件,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11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450件。全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大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普遍提高。
  (六)加强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为全面掌握各地整治工作进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集中整治阶段不留死角。1月,省食安办对西安、咸阳等地畜禽水产品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主要突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以群众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蔬菜、水产品、肉及肉制品为重点品种,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创建为抓手,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个行业”的预期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3月,省食药局对宝鸡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了批发市场、超市、畜禽水产品经营户,并现场抽取畜禽水产品快检,共检测畜禽水产品4户5个批次,检验全部合格;4至6月又分别对西安、咸阳、安康、韩城等市进行了督查,指导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有力保障了整治效果。8月底到9月初,省食安办制定《督查方案》,对整治行动开展了监督抽查。督查工作由省食品安办统一组织,农业厅、水利厅和省食药局牵头,各部门联合成立三个督查组,分别对西安、延安和汉中三市进行抽查,要求其他未被抽查的市组织自查。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对畜禽或水产品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畜禽水产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兽药销售企业、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超市等各个环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肯定了三市整治行动好的措施、方法,取得的成果、值得推广的经验等,对存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通过督查,有效推进了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保障了整治效果。
  (七)快速反应,严防H7N9禽流感
  5月份,我省禽流感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全省各部门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我省禽类产品市场监管。省食药局紧急下发《关于加强生鲜、冷冻禽类流通环节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活禽市场关停及消毒工作;全面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生鲜、冷冻禽类质量安全;开展生鲜、冷冻禽类产品监督抽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值守和信息通报,同时,是奔赴咸阳渭城区和兴平市、西安市等地的活禽交易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活禽及禽类产品市场检查。要求立即停止活禽交易,并对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市场上禽类产品经营户的索证索票、产品质量把控、卫生消毒等工作进行详细检查,详细询问禽类产品来源、进货台帐建立等情况,就加强H7N9防控,做好禽类产品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排查辖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及农家乐等活禽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扎实做好活禽经营场所消毒工作,有效防控了H7N9在我省的传播。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监管力量普遍不足。一线监管人员少,部分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执法装备普遍不足;二是食用农产品市场硬件建设严重滞后,与城市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不能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养殖环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管难度大,监管机制仍需完善;四是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大,屠宰企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急需升级改造;五是检测手段落后,可控可检指标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食用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政府投资,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把队伍建设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开展鲜活水产品长途运输专项研究,为长途运输提供技术支撑。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重点品种监管,严格推进食用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信息公示有关要求;二是坚持多部门联动,逐步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利、民委、公安、卫计委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三是健立健全畜禽水产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有效治理;四是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落实兽药GMP、GSP管理规范,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药、假劣药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来源:CFDA)